景洪市梦夏摄影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伊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801MACJ7T6H0G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告庄西双景赶摆街1-17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景处罚〔2023〕51号
2023年6月,当事人与余晓琴、吴甦两人达成约定,余晓琴、吴甦带客来当事人店内进行旅拍消费,当事人根据客人消费的套餐价格给予其拉单回扣,约定回扣明细为:199元套餐返现100元、299元套餐返现120元、399元套餐返现170元、499元返现220元、520元套餐返现220元、699元套餐返现300元。实际支付回扣金额根据客人实际消费情况变动,不完全固定。
2023年6月1日至6月24日期间,余晓琴为当事人拉到旅拍订单30单,消费金额共计11833元,具体为:6月1日2个199元订单、6月2日4个499元订单、6月4日2个199元订单、6月5日2个199元订单、6月9日3个399元订单、6月10日3个399订单、6月11日1个699元订单、6月15日1个499元订单、6月16日1个499元订单、6月17日3个520元订单、6月20日1个199元订单、6月21日3个399元订单和1个199元订单、6月23日1个499元订单、6月24日1个399元订单、6月25日1个499元订单。当事人支付给余晓琴拉单回扣16笔,共计5475元。上述费用是当事人通过店员刘欢、孙广冲微信转账支付给余晓琴,其中,由刘欢转账支付14笔,具体为:6月1日转账200元、6月2日转账830元、6月3日转账200元、6月5日转账260元、6月9日转账620元、6月15日转账240元、6月16日转账190元、6月17日转账680元、6月21日转账670元、6月23日转账210元、6月24日转账180元、6月25日转账230元。由孙广冲转账支付2笔,具体为:6月20日转账90元、6月21日转账45元。
2023年6月27日,吴甦为当事人拉到旅拍订单1单,消费金额共计699元。2023年6月28日,当事人通过店员杨志超现金支付给吴甦拉单回扣1笔,共计320元。
2023年6月期间,余晓琴、吴甦两人系景洪市告庄西双景景区内流动拉单人员,其能够通过喊客拉客、带客入店等方式影响游客消费意向是事实。当事人与余晓琴、吴甦两人达成约定,通过财物贿赂手段使其带客进店消费,共达成交易订单31单,金额共计12532元,给予余晓琴、吴甦财物贿赂共计5795元,牟取非法所得3000元是事实。
一、没收违法所得叁仟元整(3000.00元);
二、罚款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贰拾万零叁仟元整(203000.00元)。
200000.00元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2-17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