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锦鹏土建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以柱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6062910851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北仑区春晓镇洋沙山路88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2
(2025)浙0203民初32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宁波锦鹏土建工程有限公司,王*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
2022-02-17
(2022)浙0212民初195号
名誉权纠纷
宁波鸿昇国彪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锦鹏土建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峰阳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市艺达运输有限公司,宁波茂恒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兴鹏永盛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德丰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安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市晨宏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3
2021-04-06
(2021)浙0213民初118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宁波锦鹏土建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4
2020-05-26
(2020)浙0203民初208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宁波经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锦鹏土建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5
2020-05-25
浙甬北仑劳人仲案(2020)317号
严**,唐**
宁波锦鹏土建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21
2021-04-06
(2021)浙0213民初1181号之一
合同纠纷
宁波锦鹏土建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3-01
2021-02-18
(2021)浙0213民初68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宁波锦鹏土建工程有限公司与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03
2020-05-28
(2020)浙0203民初208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宁波经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锦鹏土建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12-03
2020-11-24
(2020)浙02民终278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宁波锦鹏土建工程有限公司、宁波经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12-19
2019-10-21
(2019)浙0203民初780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宁波经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锦鹏土建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08-05
2018-07-18
(2018)浙0225行审149号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锦鹏土建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7
2015-10-29
2015-10-29
(2015)甬仑民初字第230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宁波锦鹏土建工程有限公司与宁波锦鹏土建工程有限公司、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5-04-24
2015-04-24
(2015)甬鄞商初字第674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宁波锦鹏土建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曙综执罚决字﹝2025﹞第002216号
当事人宁波锦鹏土建工程有限公司使用车牌号为浙B*****的重型自卸货车(满载工程渣土),车体挂泥上路行驶。2025年12月22日19时07分途经海曙区石碶街道鄞州大道与万金路交叉口东侧时近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已构成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行为。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宁波银行缴款指定网点(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天之海一楼)、各罚没款代缴点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13
2
海曙综执罚决字﹝2025﹞第002205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宁波锦鹏土建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使用车牌号为浙B2****的重型自卸货车(满载工程渣土),车体挂泥上路行驶,途经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鄞县大道华纳工业园区南侧时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宁波银行缴款指定网点营业部(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天之海一楼)、各罚没款代缴点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06
3
海曙综执罚决字﹝2025﹞第002202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宁波锦鹏土建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使用车牌号为浙B3**的重型自卸货车(满载工程渣土),车体挂泥上路行驶,途经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鄞县大道与段梅路交叉口东侧时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宁波银行缴款指定网点(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天之海一楼)营业部、各罚没款代缴点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05
4
鄞州综执罚决字﹝2025﹞第002157号
当事人宁波锦鹏土建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李花桥码头句章路上使用一辆车牌号为浙B3P268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建筑垃圾道路运输作业时车体挂泥上路行驶,该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上述罚款,限当事人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宁波鄞州银行(营业部:鄞州区民惠西路88号)缴纳罚款,也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电子支付。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08
5
甬海石罚决字﹝2025﹞第000259号
2025年11月11日,当事人宁波锦鹏土建工程有限公司使用一辆车牌号为浙B*****的重型自卸货车(满载工程渣土)车体挂泥上路行驶,2025年11月11日16时53分途经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鄞州大道与雅戈尔大道交叉口东南侧时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获。2025年11月20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复查发现,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行为。依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宁波银行湖东支行营业部、各罚没款代缴点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
2025-11-27
6
甬海石罚决字﹝2025﹞第000260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11日,当事人宁波锦鹏土建工程有限公司使用车牌号为浙BXXXXX的重型自卸货车(满载工程渣土),车体挂泥上路行驶,途经宁波市海曙区鄞州大道与雅戈尔大道交叉口东侧时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宁波银行湖东支行营业部、各罚没款代缴点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
2025-11-25
7
甬路政罚﹝2025﹞11177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22日12时32分,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鄞县大道与求精路路口检查时发现宁波锦鹏土建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锦鹏土建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捌佰壹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宁波银行湖东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捌佰壹拾元整。
81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5-11-24
8
甬海古罚决字﹝2025﹞第000253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宁波锦鹏土建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使用车牌号为浙B3**的重型自卸货车(满载工程渣土),车体挂泥上路行驶,途经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鄞县大道与段梅路交叉口附近时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宁波银行营业部、罚款代缴点缴纳罚款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
2025-11-13
9
甬海古罚决字﹝2025﹞第000250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宁波锦鹏土建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使用车牌号为浙B3**的重型自卸货车(满载工程渣土),车体挂泥上路行驶,途经宁波市海曙区鄞县大道与段梅路交叉口附近时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宁波银行营业部、罚款代缴点缴纳罚款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
2025-11-12
10
甬海石罚决字﹝2025﹞第000253号
2025年10月30日,当事人宁波锦鹏土建工程有限公司使用一辆车牌号为浙B*****的重型自卸货车,存在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行为,途经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鄞州大道与机场路交叉口东侧时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获。2025年11月7日,本机关人员复查发现,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现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宁波银行缴款指定网点(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天之海一楼)、各罚没款代缴点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
2025-1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