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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欧斯特泵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建忠注册资本:2130.7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217613054158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青田县海口镇高沙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4-02-25
2014-02-25
(2014)丽青行审字第3号
青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14-02-25
2014-02-25
(2014)丽青行审字第3号
青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裁定书
行政案件
3
2014-02-25
2014-02-25
(2014)丽青行审字第3号
青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裁定书
行政案件
4
2014-02-25
2014-02-25
(2014)丽青行审字第3号
青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卫职罚﹝2024﹞1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卫职罚〔2024〕10号  案件名称:浙江欧斯特泵阀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案  被处罚人名称:浙江欧斯特泵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李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一、当事人经营球阀和闸阀的生产制造,工作场所(浙江欧斯特泵阀有限公司厂房内)车床岗位、钻床岗位存在噪声职业病危害因素;打磨岗位存在噪声、其他粉尘(总尘)职业病危害因素;二、2024年9月10日,当事人在青田县海口镇高沙村(浙江欧斯特泵阀有限公司厂房内的钻孔岗位)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2名劳动者(杨某某、应某某),从事接触噪声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三、2024年9月10日,当事人在青田县海口镇高沙村(浙江欧斯特泵阀有限公司厂房内的车床岗位)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2名劳动者(范某某、吴某某),从事接触噪声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四、2024年9月10日,当事人在青田县海口镇高沙村(浙江欧斯特泵阀有限公司厂房内的打磨岗位)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1名劳动者(苏某某),从事接触噪声、粉尘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五、2024年9月10日,当事人在青田县海口镇高沙村(浙江欧斯特泵阀有限公司厂房内的钻孔岗位和车床岗位),未对接触噪声危害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55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缴款方式按《缴款通知书》提示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2月03日
对浙江欧斯特泵阀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55000元;
55000.00元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2024-1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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