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哈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传凡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94MA25K9NR6Q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若水路388号B101室-156(集群登记)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苏苏江城执罚决﹝2026﹞001号
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经营者未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
罚款伍仟元
5000.00元
苏州市吴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6-02-03
2
苏苏江江城执罚决﹝2025﹞00028号
2025年 9月,苏州哈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江陵街道辖区范围内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经营者未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5年 9月,苏州哈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江陵街道辖区范围内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经营者未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江陵街道办事处
2025-09-29
3
苏苏姑综法罚决字﹝2025﹞第00047号
2025年05月16日09时,执法队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在人民路1381号、美罗、人民路1571号、人民路北寺塔北侧、人民路2004号,苏州哈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上述地点违规停放哈啰共享单车未及时清理。执法队员向其开具《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责令其于2025年05月16日12时前整改。当日19时,执法队员进行现场复查,发现苏州哈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进行整改,人民路沿线仍有大量哈啰共享单车违规停放。苏州哈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罚款壹万元整
10000.00元
苏州市姑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7-21
4
苏苏江江城执罚决(2024)00081号
2024年11月15日苏州哈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江陵街道辖区范围内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经营者未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其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应该予以处罚。
2024年11月15日苏州哈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江陵街道辖区范围内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经营者未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其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江陵街道办事处
2024-12-17
5
苏苏园城执罚决﹝2024﹞3-81号
2024年11月08日,执法人员在巡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大衍路互联网租赁车辆运营企业未按照规定有序投放车辆、实施跟踪管理和日常养护,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租赁车辆运营企业未按照规定有序投放车辆、实施跟踪管理和日常养护,或者未及时回收故障、破损、废弃车辆,影响市容环卫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6000.00元
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1-26
6
苏苏园城执罚决﹝2024﹞2-57号
2024年7月23日,执法人员在巡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苏州市创苑路对公司内运营非机动车未实时跟踪管理,致使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市容交通,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租赁车辆运营企业未按照规定有序投放车辆、实施跟踪管理和日常养护,影响市容环卫
罚款人民币捌仟圆整
8000.00元
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8-06
7
普2306050419号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对违规停放的车辆未及时清理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广中路街道办事处
2023-12-12
8
越综罚字﹝2023﹞第010072号
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罚款人民币 捌佰元整
800.00元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越溪街道办事处
2023-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