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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启华屹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明胜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200MA731AXQ8T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中鹏嘉年华19号楼2单元200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17
2024-11-18
(2024)甘0271执恢986号之一
民事案由
陈*与甘肃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恢复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5-04-15
2025-01-13
(2024)甘0271执异133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李**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异议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市税稽罚﹝2025﹞37号
(一)增值税经检查,你单位2023年3月至12月销售收入金额合计154,071.61元,其中未开票收入为153,758.64元,2024年1月至12月销售收入金额合计21,535.69元,其中未开票收入1,592.92元,你单位对取得的未开票收入未进行账务处理,未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之规定,你单位少申报增值税18,874.04元,其中2023年少申报18,456.73元,2024年少申报417.31元。(二)城市维护建设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二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第一条“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之规定,你单位少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660.59元,其中2023年少申报645.98元,2024年少申报14.61元。(三)印花税你单位销售、购进货物及实收资本出资等业务少申报印花税。你单位2022年1月至6月销售收入97,344.39元,2022年7月至12月销售收入304,893.00元,2022年实收资本出资5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销售收入278,428.02元,2023年购进货物8,366.71元,2023年商标特许权支出15,740.59元;2024年1月至8月销售收入21,535.69元,上述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印花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数据;”、第三条第一款“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数据和营业账簿。”、第四条“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第八条“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第一条之规定,你单位少申报印花税116.49元。(四)企业所得税你单位成本资料、费用凭证残缺不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经检查,你单位2022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2237.39元、2023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8428.02元、202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535.69元。你单位虽设置账簿,但成本资料、费用凭证残缺不全,根据现有会计凭证、账簿等财务核算资料难以通过查账的方式确认你单位以上期限的实际经营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第四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第五条“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第六条:“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第八条“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4-1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一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条“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三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之规定,你单位少申报企业所得税1,002.17元,其中2022年少申报402.24元、2023年少申报556.86元、2024年少申报43.07元。
对你单位少缴税款20,653.30元处于50%的罚款,即10,326.65元。
10326.65元
国家税务总局嘉峪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08-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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