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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崎锐生鲜农产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世有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CJJHL2C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金花街7号临街四号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花市监处罚﹝2026﹞664号
2026年5月15日,本局工作人员向当事人等金花街活禽销售档下达《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活禽经营市场每月休市时间的通告》,通告指出,为了加强人感染禽流感防控工作,有效降低感染风险,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广东省活禽经营市场“1110”防控措施技术要求(2017年版)的通知>》(粤卫函[2017]568)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专家评估论证,结合我市实际,继续对我市活禽经营市场开展每月休市措施。具体要求如下:本月休市时间为5月17日,休市期间停止一切活禽交易,市场内不得存放任何活禽。2026年5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档口仍然存在活禽经营行为,经清点共有59只活禽装在7个笼子里,其中活鸡53只,活鸭6只。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冯世有现场确认上述事实。
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落实每月活禽经营市场休市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应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市场开办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活禽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在休市期间从事活禽经营的。”的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的该项违法行为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处罚情形,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规定落实每月活禽经营市场休市制度的行为,并处罚如下:1.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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