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菏泽市牡丹区屋自鲜百货超市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段淑燕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71702MACBF4W21X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南城办事处解放大街玉兰郡西门北第3-4间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牡丹市监处罚〔2025〕349号
2025年3月20日,本局执法人到菏泽市牡丹区南城玉兰郡菏泽市牡丹区屋自鲜百货超市对其经营的甜椒进行食品安全抽检,经过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当事人经营的茄子是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2025年4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了茄子的检验报告,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的该批次茄子已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检验报告无异议在复检期内未提出复检。 经调查,当事人陈述于2025年3月19日从牡丹区银田农贸自卖区自卖人处购进茄子10斤,进价为每斤2.5元,销售价为每公斤5.98元,上述产品当事人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茄子销售货款共计29元。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茄子时未查验供货商市场主体证明或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检验证明或产地证明等相关证明,由此确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茄子无法溯源的违法事实。本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责令当事人限期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同时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2025年 5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已建立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台账已改正了违法行为。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至案件调查终结之日,本局及当事人均未接到食用甜椒相关问题投诉,案发后当事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参加学法考法测试成绩合格。2025年5月14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减轻处罚申请书》申请减轻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9元整;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