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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忠合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徐州经技术开发区孤山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徐经开市监处罚〔2023〕00085号
2022年12月14日上午9时许,我局接到局食品科交办线索“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案源线索,我局于2022年11月22日委托徐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孤山市场的朱忠和经营的果冻橙进行抽样检测,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测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当事人未于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我局于2022年12月14日予以立案调查,并指定赵忠伟、张涛承办。 经查,当事人系农贸市场内的摊贩,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涉案货值金额144元,违法所得合计4.8元。当事人在进货过程中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完整提供该批次涉案果冻橙的产地证明、合格证明和供货商资质信息等溯源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案件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拟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8元;2.罚款200元;上缴国库。 2023年1月30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徐市监处告字【2023】1-031号),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现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否,请批示!
罚款金额200元;没收违法所得4.8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0.00元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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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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