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青冈县青冈镇福来熟食副食品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福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3MA19C7QFXW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仁和小区八号楼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冈市监处罚〔2024〕10009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当事人经营的食品“鸿睿水晶拉皮”、“冰糖蜂蜜大冷面”无法提供购货凭证和供货方资质的行为经责令改正后仍然未能改正。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和《食品小经营核准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 当事人有合法的经营资质。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信息 3.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 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 4.现场笔录两份共六页,证明当事人经营的食品“鸿睿水晶拉皮”、“冰糖蜂蜜大冷面”不能提供购货凭证和供货方资质的事实及现场检查情况。 5.询问笔录二份共六页,证明当事人经营的食品“鸿睿水晶拉皮”、“冰糖蜂蜜大冷面”的相关情况及不能提供购货凭证和供货方资质的事实。 6.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证明送达地址真实、准确。 7.现场照片四张,证明当事人的现场经营情况。 8.“鸿睿水晶拉皮”、“冰糖蜂蜜大冷面”的实物照片各一张,证明当事人经营不能提供购货票据和供货方资质食品的事实。 以上笔录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认可。
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四)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未查验初次交易的食品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者许可证”、(五)项“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未索要购货凭证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第二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核准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2000 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
2024-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