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县冰鑫健康服务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邦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32MAC1UDW379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三都县三合街道麻光新城区(三合政府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三市监处罚〔2026〕15号
经查,当事人涉嫌使用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混淆的用语的违法行为属实,当事人制作宣传的广告均从网上定制购买,共花费49元,故认定涉案广告费为49元。 本案对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未达到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1:当事人现场提供的《营业执照》《房屋出租协议》复印件以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合法及法人真实身份信息;
证据2:2026年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拍摄照片4张,证明当事人涉嫌使用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混淆的用语的违法行为属实的事实。
证据3:2026年5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经营者到我局开展询问调查,制作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经营者提供广告的费用凭证截图3张,进一步证明当事人涉嫌使用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混淆的用语的违法行为属实,且广告费用为49元的事实。
当事人涉嫌使用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混淆的用语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建议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玖拾捌圆整(¥98)。
98.00元
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