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小芬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1100060743535E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2
买卖合同纠纷
焦作市淼瀚商贸有限公司
山西杏花村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汾阳市人民法院
2
2025-08-11
侵害商标权纠纷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杏花村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汾阳市人民法院
3
2025-07-29
侵害商标权纠纷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杏花村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汾阳市人民法院
4
2025-06-20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杏花村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立谱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汾阳市人民法院
5
2024-10-29
不正当竞争纠纷
贵州习酒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杏花村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杏花酒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6
2024-08-23
(2024)川01民初70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贵州习酒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岷山饭店有限公司,山西杏花村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杏花酒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汾阳市杜牧酒庄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4-08-06
(2024)川01民初70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贵州习酒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杏花村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杏花酒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汾阳市杜牧酒庄有限公司,四川岷山饭店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1-22
2020-01-16
(2020)晋0107民初469号
山西省军区招待所与山西杏花村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汾阳市监处罚﹝2025﹞39号
经查,当事人山西杏花村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4日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酒类经营;酒制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粮食收购,2024年11月11日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酒类,正常经营,于2024年12月3日生产清花系列白酒产品,酒精度:53%vol,净含量/规格:475ML×6盒,出品商:山西杏花村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1203,共计生产92箱;可提供生产记录台账及检验检测报告。生产上述“清花”产品所使用包材于2024年年初从文水生产包材处购进,共购进100套,损耗8套,单价39元/套。上述“清花”成本价为67元/箱,销售价为72元/箱;已销售30箱,自己喝了5箱,剩余57箱存放于公司库房内未销售,于2025年4月3日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综上,故该案件违法经营额为6624元,违法所得共计150元。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上述“清花”酒外包装箱标注“清花”,清花”与青花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青花”仅一字之差,两者在呼叫、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识。且二者都用于酒类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构成使用在同一种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上查询33类“清花”商标均为驳回和无效状态,驳回理由引证商标也因“青花”在先权利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在本案中当事人生产的“清花”产品未经青花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许可,在酒类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侵犯青花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第25723096号“青花”(该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国际分类:33),注册日期为2018年08月14日,有效期至2028年08月13日)。
1、没收侵犯“青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清花”(酒精度:53%vol,净含量/规格:475ml×6盒,出品商:山西杏花村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共计57箱;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元(150元)整;3、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元)整;罚没款合计壹万伍仟壹佰伍拾元(15150元)整。
15000.00元
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