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晓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9R2F45L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望岗西岭工业园路38号504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云市监处罚﹝2023﹞899号
对行为人非法执业的处罚。;
当事人:广州天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R2F45L;法定代表人:王晓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北一路168号强盛商务大厦G栋305室;2023年4月3日,我局依职权对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道望岗西岭工业园38号128创意园A308房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未依法取得专利服务的执业资质或者资格,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专利服务,遂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2021年5月开始营利为目的为客户提供专利代理服务,包括接受客户委托代理专利申请并收取相应代理费用。至被我局发现时止,当事人共与他人签订专利代理委托合同3份(代理申请专利数量共18件),共收取费用264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认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2640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照片、专利代理委托合同、营业执照等其他资料等。我局于2023年6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从轻行政处罚情节进行处罚。当事人未依法取得专利服务的执业资质或者资格,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专利服务行为,违反了《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提供专利服务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26400元;二、罚款人民币26400元。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6400.00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