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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欣桦电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杰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6MA2HB5EX97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南滨街道林垟八达路3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2-08
(2021)浙0326民初2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欣桦电子有限公司
付**
平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06
2021-07-12
(2021)浙02知民初231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陈**、温州欣桦电子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1-06
2021-07-12
(2021)浙02民初1038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陈**、温州欣桦电子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处罚﹝2023﹞1521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的产品为卷发器,通过插电加热的方式用于个人头发烫卷,额定电压110-240V,符合《强制性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中第七类中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0709)的描述,属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需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案发时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卷发器未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此外,该产品外包装标注的文字为外文,无产品名称、厂家、厂址等信息,也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另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1月开始生产上述卷发器,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共生产上述卷发器130个,成本价为52元/个,销售价格为67元/个,已销售62个,赠送6个,剩余62个未销售,故违法所得计930元,货值金额计8710元。此外,当事人是否还有向其他客户生产、销售上述卷发器,因无生产、销售记录,无法查证。<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一、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责令改正;二、对当事人擅自出厂、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从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30元,罚款13065元,合计罚没款13995元。<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13065.00元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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