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平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贾元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30539224477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白云路与校园南路交汇处东北角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市监处罚﹝2026﹞164号
内蒙古包头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平超市在2025年11月27日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抽检中,该店销售的两种电热水壶,商标分别为:步步升和先科经检验不合格,其中商标为先科的电热水壶,经检验其耐潮湿、非正常工作、结构等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GB4706.19-2008标准;商标为步步升的电热水壶,经检验其耐潮湿、结构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GB4706.19-2008标准。通过询问笔录调查,当事人对监督抽检过程、程序及结果均无异议,不进行复检。在监督抽检时,两款产品抽样基数分别为3台、合计6台;现场共抽样4台(先科2台、步步升2台),留存备样合计2台(每款各1台)。上述2台备样已由该店退回供货单位包头市昊盛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店内无该批次产品库存,也未对外销售。商标为先科的电热水壶进价是40元/台,销售价49.9元/台;商标为步步升的电热水壶进价是99元/台,销售价109元/台。经检验不合格电热水壶货值金额476.7元,违法所得39.8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16.50元
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头市昆都仑区知识产权局)
2026-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