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飞龙建筑机械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饶楚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4BKAM27D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蕲春县漕河镇蕲阳中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4〕188号
经查明,涉案的“莱工”轮胎式装载机是当事人从山东莱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购进,其中产品识别代码为AWQ11N25TT3004723的“莱工”轮胎式装载机是2016年1月8日购进的,共购进1台,进货价格21000元/台,销售价格21000元/台;产品识别代码为BWA11N250N3004720的“莱工”轮胎式装载机是2022年5月20日购进的,共购进1台,进货价格24000/台购进,销售价格24800元/台,2台装载机货值金额共计45800元。涉案车辆已于2023年11月22日由山东莱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回收,故本局对涉案车辆不予没收。因涉案车辆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口、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海关按照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口行为构成走私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22900元罚款。
229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