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丽杰蔬菜摊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包立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2405MABRPR2C28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延边州龙井市西市场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不罚[2024]14号
经查,2024年9月5日,当事人从龙井市52菜队菜农李志强家购进了30斤小白菜,购进价格为2元/斤、销售价格为3元/斤,并索要了菜农李志强的销售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该批次小白菜除食品抽检取样8斤外,至2024年10月14日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为90元。2024年9月5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委托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依法对当事人当天在售的小白菜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购进的小白菜毒死蜱含量为0.092mg/kg,超过标准指标≤0.02mg/kg的要求,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残留最大限量,判定为不合格。
2024年10月12日,我局接收到由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委托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显示当事人龙井市丽杰蔬菜摊床销售的小白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考虑到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事先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白菜在检验报告送达之前已经销售完,不存在没收食品问题,建议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0.00元
龙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