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陈永波新零售烟花爆竹专营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永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CJRKW87D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杨林办事处庙新村8组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44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16日经我局核准登记成立,主要从事烟花爆竹零售。2026年1月9日,当事人更新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编号:【鄂】LS〔2026〕00648)。
2025年12月份,当事人从天门市杨碧波烟花爆竹专营店通过现金交易的方式购进了一批鞭炮,其中“精品中国红”牌鞭炮7层以2.5元/架的价格购进10架,并以3元/架的价格待售;“精品中国红”牌鞭炮14层以4.6元/架的价格购进4架,并以6元/架的价格待售,上述2种“精品中国红”牌鞭炮购货金额43.4元。
2026年3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上述2种鞭炮的引火线均为非绿色安全引线,未标注生产日期、规格含量等信息,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2种鞭炮予以扣押,并委托山东中东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检验,《检验报告》(编号:20260321005V、20260321006V)检验结果均为“引燃装置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4月23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该2份《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复检,在《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之前,当事人未销售上述2种“精品中国红”牌鞭炮。上述不合格鞭炮货值金额54元,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的“精品中国红”牌鞭炮7层10架和“精品中国红”牌鞭炮14层4架;
2.处货值金额1.5倍罚款81元。
81.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