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权县甄选到家果蔬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靖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722MADFR9KG4D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辽阳镇坛房街2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左市监处罚〔2024〕89号
2024年10月15日,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你单位经营的澳芒(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4年10月15日、保质期:/)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查,2024年11月4日,我局收到了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你单位抽检的澳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澳芒的抽检检验报告编号为:ZCJC-SP2410039034,报告显示该批次澳芒中戊唑醇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安全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1月4日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至你单位,并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现场未发现正在经营抽检的同批次澳芒,同时未对检验报告提出异议。该果蔬店在2024年11月4日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该批次澳芒进行了自查,经查验,该批次澳芒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并于当天启动了召回程序,并在单位门口醒目位置张贴了召回通知书。2024年11月19日,对经营者孙靖宇进行询问调查,经调查:通过计算,该批次澳芒的货值金额是80元,违法所得共计20元,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予以承认。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山西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相关规定,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0元;
2.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2000.00元
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