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什克腾旗恒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乌力吉布仁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25597332525W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应昌路以东、经十一街以北B公馆5#住宅楼-B-5-4-70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6
(2025)内0425民初667号
不当得利纠纷
冯**
克什克腾旗恒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克什克腾旗新城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2
2025-03-20
(2025)内0425民初667号
不当得利纠纷
冯**
克什克腾旗恒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克什克腾旗新城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3
2024-10-24
(2024)内0425民初460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克什克腾旗恒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沈**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4
2024-10-09
(2024)内0425民初1659号
排除妨害纠纷
赤峰市百吉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克什克腾旗恒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5
2024-08-15
(2024)内0425民初312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克什克腾旗恒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6
2024-07-28
(2024)内0425民初291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克什克腾旗恒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7
2024-07-08
(2024)内0425民初289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克什克腾旗恒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8
2024-07-08
(2024)内0425民初290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克什克腾旗恒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9
2024-07-08
(2024)内0425民初291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克什克腾旗恒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10
2024-07-08
(2024)内0425民初291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克什克腾旗恒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07
2024-07-09
(2024)内0425民初290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克什克腾旗恒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张**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11-05
2024-07-09
(2024)内0425民初291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克什克腾旗恒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段**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11-05
2024-08-16
(2024)内0425民初312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克什克腾旗恒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胡**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4-11-05
2024-07-29
(2024)内0425民初291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克什克腾旗恒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苏**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4-11-05
2024-07-09
(2024)内0425民初291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克什克腾旗恒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刘**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4-11-05
2024-07-09
(2024)内0425民初290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克什克腾旗恒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4-11-05
2024-07-09
(2024)内0425民初289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克什克腾旗恒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崔**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4-20
2020-11-12
(2020)内0425民初373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克什克腾旗恒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62.20元
民事案件
9
2021-01-11
2020-11-12
(2020)内0425民初374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克什克腾旗恒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1-11
2020-11-12
(2020)内0425民初373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克什克腾旗恒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物业(克)城罚决字〔2024〕第01号
2024年2月1日送达《立案通知书》物业(克)城立通字【2024】第01号,《调查(询问)通知书》物业(克)城调(询)通字【2024】第01号,《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物业(克)城调证通字【2024】第01号,《送达地址确认书》物业(克)城综执【2024】第01号,《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物业(克)城责停(改)通字【2024】第01
号,当事人拒绝签字,留置送达,有执法视频为证,多次索要相关证明,实际控制人党淑杰拒绝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024年3月11日,我局了解到克什克腾旗恒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更换法人,后联系新法定代表人庄艳珍沟通,新法定代表人说已委托党淑杰配合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执法人员多次找委托人索要相关证明和委托书,委托人拒不提供,为保证当事人合法利益2024年4月22日约谈克什克腾旗恒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人要求对所述情况相关补充证明材料;2024年4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克什克腾旗恒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法定代表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2024年4月30日委托人补充了办公地点租赁合同和3月10电费缴费明细;2024年5月7执法人员对克什克腾旗恒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庄艳珍《调查(询问)笔录》所说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克什克腾旗恒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直在滨东国际小区服务;克什克腾旗恒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说3月份电费实际为2月份滨东国际小区公共用电费用;克什克腾旗恒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案件调查期限内没有积极行使自己合法权利也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不能否定其在滨东国际小区拒绝办理交接、阻挠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进场服务的行为,以上证据有现场照片、执法记录影像 等证据证实。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限期撤离滨东国际小区。
10000.00元
克什克腾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4-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