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山西省运城华洋电泵制造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红英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802715919440C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运城市解州南门外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1-11
(2020)豫1324民初4826号
合同纠纷
张**
山西省运城华洋电泵制造有限公司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28
2021-02-05
(2020)豫1324民初4826号
合同纠纷
张**与山西省运城华洋电泵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4-28
2021-04-06
(2021)豫13民终1856号
合同纠纷
张**、山西省运城华洋电泵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6-07-11
2016-07-11
(2015)运盐民初字第1540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山西省运城华洋电泵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吕**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6-07-11
2016-07-11
(2015)运盐民初字第1540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山西省运城华洋电泵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吕**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运市监处罚﹝2024﹞26号
经调查询问,该批井用潜水泵当事人共生产了8台,其中4台卖给了附近村民,2台被抽查,2台备样,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公司未申请复检,于2023年10月9日对两台样机进行拆解;卖给村民的4台井用潜水泵的货款是以现金结算的,不存在转账情形,只能提供销售单据。该批次井用潜水泵生产成本为1478.589元/台,销售价格为1600元/台。经查,山西省运城市华洋电泵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规格型号为200QJ40-39/3、生产批次为202307的井用潜水泵经抽样检验,为不合格产品,2023年12月生产的同类产品经经山西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检验(报告编号:晋W2023061)已合格。涉案产品共生产了8台,货值金额12800元,违法所得1280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线索移送函(运市监稽查函〔2023〕259号)及相关材料,证明案件的来源。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被委托人的权限。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20230400265】1份、《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销售规格型号为200QJ40-39/3、生产批次为202307井用潜水泵不合格的事实。《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工序流转单复印件1张、YQS电机(返修/修理)卡复印件1张、其他发货单复印件2张、销售单复印件2张、原材料进货票据复印件28张、成本核算表复印件2张、收款收据复印件4张,证明生产批次为202307的200QJ40-39/3型井用潜水泵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数量、销售价格等情况。当事人2023年12月生产的同类产品委托检验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报告编号晋W2023061】1份、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整改情况。以上证据的取得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证据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1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2.5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5600.00元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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