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壹招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右敏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02MAAJRGDN4T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灯塔九龙大道铜仁市企业服务中心附楼二楼C区1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10
(2024)黔0602民初4241号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高*
贵州华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杨**,黄**,尹**,张*,铜仁壹招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29
(2025)黔0602执异41号
杨**
铜仁壹招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贵州华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张*,黄**
执行文书、拍卖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2
2025-05-06
(2024)黔0602民初4241号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高*
铜仁壹招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贵州华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尹**,黄**,张*
裁判文书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3
2025-01-07
(2024)黔0602民初4241号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高*
被告铜仁壹招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贵州华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尹**,黄**,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4
2024-10-14
(2024)黔0602执异100号
杨**
铜仁壹招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贵州华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尹**,高*,张*,黄**
执行文书、拍卖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市监知罚字[2024]1号
经查,铜仁壹招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注册于2020年7月7日,公司历史名称有铜仁一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贵州梵塔大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0年11月至2022年7月期间,以铜仁一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贵州梵塔大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义与铜仁市46家企业和个人签订代理专利申请的《知识产权服务合同》,共240件专利申请,合同总金额57.86万元。当事人将以上专利申请转包给其他专利代理机构,并支付给安徽信科知识产权代理人民币14.966万元、支付给安徽谦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人民币32.08万元、支付给北京中创博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人民币1.85万元,用于请备案专利代理机构协助提交专利申请。提交了2021年4月至2022年10月缴纳税款的情况,涉及税额41980.3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铜仁壹招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尹少兵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铜仁市碧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企业名称变更信息报告》、当事人提供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证明铜仁一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贵州梵塔大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铜仁壹招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为同一主体。
3.铜仁壹招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邓仕权询问笔录2份、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及公司技术总监杨小双询问笔录1份,证明铜仁壹招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实施违法行为事实。
4.贵州芊指岭生态茶业有限公司田洪玉询问笔录1份、贵州金亿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吴有松询问笔录1份、贵州真琪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康桂庭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事实。
5.当事人与铜仁市的企业及个人签订的专利代理合同登记表,及2020年4份、2021年34份、2022年9份合同书,及已提交专利申请的过程文件若干,证明当事人以代理机构名义招揽业务并转办的事实。
6.铜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同意成立灯塔众创空间的批复》、灯塔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证明当事人是用灯塔众创空间进行管理并借此说明其权威性,回避申请企业核查其专利代理资质。
7.当事人支付给安徽信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49660元微信转账记录;支付给安徽谦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320800元微信转账记录;支付给北京中创博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18500元微信转账记录,证明当事人招揽业务后进行转办的事实。
8.当事人的税收完税证明3页,证明当事人开展经营活动的合理开支。
罚款0.85596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8559.65元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