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红与青湘西特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颜克主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1222MA4LFH2T12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沅陵镇黔中大道大汉新城14栋2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沅市监罚决〔2024〕162号
经查明,当事人从沅陵县吉祥面食加工厂购进米豆腐后,按照网络订单的需要分割成小块,为了方便运输,将米豆腐真空包装后,贴上本店的标签,发给客户。执法人员在现场调查中发现,当事人自制的标签存在不规范的现象:1、食品产地标识错误。当事人在标签上的食品产地应该标识为沅陵县吉祥面食加工厂的地址,当事人错误的标识为网店的经营地址。2、食品原料与配料混标。米豆腐的原料为大米,碱。当事人将配料萝卜、豆角、辣椒错误的标识为食品原料。3、将另一家网店的标签贴在当事人网店销售的米豆腐上。当事人的网店叫沅陵县红与青湘西特产店,标签上的店名叫沅陵县湘西老味道特产店。
当事人从事网络经营多年,因网络经营需要,当事人岳父注册了沅陵县湘西老味道特产店在网络上经营,两个网店共用一个包装间,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沅陵县湘西老味道特产店的标签贴在沅陵县红与青湘西特产店销售的商品上。又因为当事人在标签制作上不规范,没有正确标注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食品原料等信息,给消费者造成了误导。
当事人共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共一单,销售金额9.8元,违法所得9.8元。
1.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9.8元。以上两项罚没共计人民币1009.8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