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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件件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会飞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4MACLFKJN3J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西城街道下宅方村350号一楼东面第一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路政罚﹝2026﹞0895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02日16时15分,仙居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51(高岩)双向K130+100检查时发现永康市件件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永康市件件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380.00元
仙居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16
2
衢路政罚﹝2026﹞215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20日20时47分,江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6K411+750(双向)检查时发现永康市件件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永康市件件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伍佰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伍佰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5595.00元
江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6
3
丽路政罚﹝2026﹞064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24日23时05分,缙云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30K252+570检查时发现永康市件件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永康市件件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仟贰佰零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缙云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仟贰佰零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9205.00元
缙云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29
4
杭路政罚﹝2026﹞902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18日07时38分,淳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724(淳开线)千岛湖方向K68+240检查时发现永康市件件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永康市件件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柒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业银行淳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柒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275.00元
淳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28
5
丽路政罚〔2026〕0627
2025年12月29日11时2分,缙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林平、马迎霞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12-2423:05:27车号为浙G93115在G330K252+57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83.09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4.09吨。
-
9205.00元
缙云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23
6
丽路政罚﹝2025﹞0656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03日09时29分,缙云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30K252+570检查时发现永康市件件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永康市件件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玖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缙云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玖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
799.00元
缙云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19
7
金路政罚﹝2025﹞50128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19日15时41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35国道义乌方向K802+630检查时发现永康市件件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永康市件件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捌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捌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1587.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25
8
金路政罚﹝2025﹞50113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28日13时08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7国道(象义线)义乌方向K251+200检查时发现永康市件件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永康市件件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425.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9
9
金路政罚﹝2025﹞50113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05日11时15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7国道(象义线)义乌方向K251+200检查时发现永康市件件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永康市件件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
1119.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