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靠山镇大地丰种子化肥经销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淑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23MA1536WBXW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靠山镇街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6〕28号
经查,伊通满族自治县靠山镇大地丰种子化肥经销处,于2026年3月10日以每吨3650.00元的价格,从吉林省恒发肥业有限公司购进2026年3月10日生产的掺混肥料(含量N26P2O513K2O16总养份≧55%、低氯、50kg)2吨,购进后以每袋190.00元的价格出售。进销货台账齐全,购货款7300.00元,销货款7600.00元,违法所得300.00元。当事人已将此批肥料全部售出。
在省厅组织的2026年吉林省农资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中,2026年3月24日,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在伊通满族自治县靠山镇大地丰种子化肥经销处,对购买的吉林省恒发肥业有限公司2026年3月10日生产的掺混肥料(含量N26P2O513K2O16总养份≧55%、低氯、50kg)进行抽样。2026年4月29日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判定为不合格;2026年6月3日经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肥料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并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四章序号85裁量标准。建议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1、处产品货值金额1倍罚款76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共计:7900.00元。
7600.00元
伊通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