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万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阎晓姝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06MA0QFQDW83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21乙24号6门(网点)、7门(网点)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08
(2024)辽0112民初8306号
执行异议之诉
沈阳市浑南区焦福强食品经销部
耿**,王**,沈阳万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王**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2
2024-07-15
(2024)辽0112民初8306号
执行异议之诉
沈阳市浑南区焦福强食品经销部
王**,沈阳万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王**,耿**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3
2024-01-18
(2023)辽0106民初21682号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阎**
耿**,沈阳万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4
2022-07-01
(2022)辽0106民初6798号
劳动争议
孙**
沈阳万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5
2022-06-29
(2022)辽0106民初4352号
劳动争议
李**
沈阳万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6
2022-06-29
(2022)辽0106民初4354号
劳动争议
孙**
沈阳万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7
2021-04-13
(2020)辽0112民初122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沈阳市浑南区焦福强食品经销部
沈阳万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8
2021-04-10
(2020)辽0112民初122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沈阳市浑南区焦福强食品经销部
沈阳万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9
2021-01-08
(2020)辽0112民初122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沈阳市浑南区焦福强食品经销部
沈阳万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10
2020-12-04
(2020)辽0112民初122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沈阳市浑南区焦福强食品经销部
沈阳万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2-16
(2024)辽0112民初8306号
执行异议之诉
沈阳市浑南区焦福强食品经销部
王守良;王嘉傲
裁判文书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2
2024-08-23
(2024)辽0112民初8306号
执行异议之诉
沈阳市浑南区焦福强食品经销部
王守良;王嘉傲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30
2022-07-20
(2022)辽0106民初6798号
劳动争议
孙**、沈阳万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7-07
2022-07-01
(2022)辽0106民初6794号
劳务合同纠纷
洪**、沈阳万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7-04
2022-07-01
(2022)辽0106民初4354号
劳务合同纠纷
孙**、沈阳万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7-04
2022-07-01
(2022)辽0106民初4352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沈阳万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6-25
2022-06-24
(2022)辽0106民初6030号
劳动争议
毛**、沈阳万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6-23
2022-06-14
(2022)辽0106民初463号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阎*、耿*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12-23
2021-12-17
(2021)辽0112执5036号
合同纠纷
沈阳市浑南区焦福强食品经销部、沈阳万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10-15
2021-09-13
(2021)辽01民终103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沈阳万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区焦福强食品经销部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8-12-27
2018-09-18
(2018)辽0106民初6055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张**诉被告沈阳万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沈西市监启处罚〔2024〕17号等
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0.00元
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