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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英林镇陈大姐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启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82MA8UYE0F5J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英林镇英林村龙英路113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监处罚(2023)12-39号
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从事餐饮服务时未按规定佩戴口罩,违反了《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从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依据《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理如下: 一、对从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从事餐饮服务时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行为,处以罚款50元。 二、对从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警告,罚款(50元)
5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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