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富李三餐厅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之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30MA6NB2BH3R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县邵女坪和谐路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水处罚〔2024〕90号
1.2023年11月17日,当事人从昭通市绥江县会仪镇谢家富处进购16.8斤猪肉用于餐饮服务经营使用,在进购前述涉案猪肉时未查验索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2023年11月17日,当事人从昭通市绥江县会仪镇谢家富处以100.00元价格进购16.8斤猪肉作为餐饮服务食品原料进行切割和炼油加工处理,未加工制作成餐食销售,事发当日向公安机关上缴加工处理涉案猪肉(油)14.69斤,加工处理过程中损耗2.11斤,货值金额100元。2023年11月17日,绥江县农业农村局对涉案猪肉(含当事人上缴的涉案猪肉)进行检验,于11月18日出具认定报告,涉案生猪产品无检疫、检验的相关证章标识,猪肉光泽较暗淡、有异味,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关于原料要求(屠宰前的活畜、禽应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感官要求(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的有关规定,属于不合格猪肉。
1.警告;
2.罚款18600.00元(大写:壹万捌仟陆佰元)。
18600.00元
水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