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龙门镇香莲饼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太斌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722581981467H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浦北县龙门镇马路街14-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浦市监处罚〔2026〕7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9月20日至9月29日期间共生产各种规格的月饼1100个,因当事人疏忽,将其中的“五仁叉烧月饼”(规格:1500g/个)、“莲蓉蛋黄月饼”(规格:1000g/个)、“叉烧月饼”(规格:1000g/个)等11种不同规格的20个月饼使用上年生产剩余的旧包装袋进行包装(食品标签标示有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摆放在展示区进行销售,其余的月饼均使用新的包装袋(食品标签配料表未见标示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经我局随机抽取当事人生产的月饼送钦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显示检验结果:送检样品经检验,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月饼并未使用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经抽样送检也未检出,但当事人包装月饼的包装袋食品标签配料表标示含有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食品标签的内容与实际不符、含有虚假的内容。因涉案的上述月饼尚未售出,认定无违法所得。
因月饼为季节性商品,属于容易变质、保管困难、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2025年10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经当事人同意并确认,对扣押的涉案物品采取先行处置进行销毁。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浦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