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穴市普济万信大药房营业部(个人独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干琼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82MAEXHUFK6P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余川镇松山咀正街(干章斌私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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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6〕154号
饶锦龙将执业药师证挂靠在武穴市普济万信大药房营业部(个人独资)的期间未履职尽责,致使当事人经营药品活动时没有具备经营药品要求相适应的人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各部门、岗位人员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质量责任。”的规定,属于经营药品活动时没有具备经营药品要求相适应的人员的情形。...[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聘用人员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解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解聘饶锦龙,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以10000元罚款。
10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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