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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奥富罗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玮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5MA6U7XP53J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西三环北段16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蔺**
西安奥富罗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马*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
2
2025-11-27
西安奥富罗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3
2024-10-30
(2024)陕0104民初132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奥富罗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张**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4
2023-11-15
(2023)陕0112民初3110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西安奥富罗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王**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5
2021-05-10
民间借贷纠纷
葛**
北京嘉扬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奥富罗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6
2020-04-22
(2020)陕0104民撤4号
租赁合同纠纷
韩**,呼**,王**
西安奥富罗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薛**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1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蔺**
马*,西安奥富罗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
2
2025-10-10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西安奥富罗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3
2022-01-30
(2021)陕0113民初20204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西安奥富罗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谢*
裁判文书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4
2021-02-21
民间借贷纠纷
葛**
西安奥富罗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嘉扬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12
2022-01-26
(2021)陕0113民初20204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谢*、西安奥富罗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682.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12-10
2021-11-15
(2021)陕0102民初133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高飞、蔡**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0-18
2021-06-28
(2020)陕0104民撤4号
租赁合同纠纷
薛小梅、西安奥富罗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7-31
2021-07-23
(2021)陕0116民初1220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西安奥富罗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按撤回起诉处理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5-31
2021-04-26
(2021)陕0113民初8315号
不当得利纠纷
王*与西安奥富罗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广和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2-22
2020-10-20
(2020)陕01民申575号
排除妨害纠纷
薛**与西安奥富罗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排除妨害纠纷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12-27
2019-12-20
(2019)陕0104执3348号
其他案由
薛**与西安奥富罗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9-10-01
2019-08-15
(2019)陕7102民初70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白*与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田*,西安奥富罗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09-25
2019-08-23
(2019)陕0104民初4638号
排除妨害纠纷
薛小梅与西安奥富罗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9-08-30
2019-07-18
(2019)陕0104民初10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奥富罗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3753.7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108交罚〔2026〕45号
2026年3月10日15时00分,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碑林大队在碑林区竹笆市北口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陕AA94808号埃安牌小型轿车正在下客,执法人员李萌、刘坤向驾驶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询问检查驾驶员尚仁平收到滴滴平台派单,运输乘客2人,由莲湖中医诊所前往霓裳里长安妆造司,驾驶员手机显示支付订单金额为7.86元,该车行驶证上所有人是西安奥富罗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西安奥富罗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将陕AA94808号埃安牌小型轿车租赁给尚仁平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当事人违法情节,参照《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1
2
陕0108交罚﹝2026﹞6号
2026 年 1 月 7 日 15 时 19 分,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碑林大队执法人员 李萌、刘坤在碑林区碑林博物馆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陕 AD82563 号埃安牌小型轿车正在下客,执法人员向驾驶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询问检查驾驶员张宁日收到滴滴平台派单,运输乘客 1 人,由解放路盒马先生(宜爱店)东南侧前往碑林区西安碑林博物馆,驾驶员手机当时显示支付订单金额为 7.39 元,该车行驶证上所有人是西安奥富罗德案件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基本汽车道路运输证》,经查明西安奥富罗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将陕 AD82563 号埃安牌情况小型轿车租赁给张宁日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当事人违法情节,参照《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8
3
陕0107交罚﹝2025﹞272号
2025年 07月 24日 09时 27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强、韩昭在西安火车站北广场负一层,对任永兴驾驶陕 ADH5554号机动车的载客行为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任永兴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该车使用滴滴出行平台系统接单,载客 2人从十里铺|广馨苑小区南区-北门到自强路|北进站口,驾驶员手机显示订单金额20.34元。该车所有人西安奥富罗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非营运。经查明,西安奥富罗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将埃安牌陕 ADH5554号机动车租赁给任永兴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查询《陕西省交通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显示该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属于首次,参考《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认定违法情形较轻。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驾驶员提供驾驶证原件照片及车辆行驶证照片、驾驶员手机端订单截图照片、乘客手机端订单截图照片、视频资料等。西安奥富罗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5
4
陕0108交罚﹝2025﹞130号
2025 年 7 月 22 日 11 时 00 分,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碑林大队执法人员李萌、刘坤,在碑林区永宁门永宁里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陕AB68986 号埃安牌小型轿车正在下客,执法人员向驾驶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询问检查驾驶员孟庆峰收到滴滴平台派单,运输乘客 4 人,由喜客五间唐酒店-东门前往西安城墙-永宁门城楼,驾驶员手机当时显示待支付订单金额为 9.23 元,该车行驶证上所有人是西安奥富罗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经查明西安奥富罗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将陕 AB68986 号埃安牌小型轿车租给孟庆峰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以上事实有乘客笔录、订单信息截图、驾驶员电子驾驶证信息截图、行驶证、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并全程有录像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当事人违法情节,参照《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4
5
陕0113交罚﹝2025﹞0012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3500.00元
西安市长安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5-03-24
6
陕0301交罚﹝2024﹞11175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罚款
3000.00元
咸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4-09-18
7
陕0112交罚﹝2024﹞84号
2024年 08月 08日 21时 35分许,本机构执法人员史长青、王宏声在西安市灞桥区等驾坡路与东三环交汇处西侧与交警灞桥大队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陕 AD34097北京牌小型轿车拉运一名乘客,执法人员向驾驶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经询问检查,驾驶人胡哲收到高德地图(博约出行)网约车平台派单,运输乘客 1人由渝厨凉粉凉面西北侧前往肯德基(西安新旺角店),驾驶员胡哲手机当时显示到达目的地金额为 8.41元,乘客手机显示券前价为11.12元。该车行驶证上所有人是西安奥富罗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人胡哲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经查明,西安奥富罗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将陕 AD34097号车租赁给胡哲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以上事实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暂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罚款肆仟玖佰元的行政处罚。
49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09
8
西咸沣西综执罚字﹝2024﹞第08101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7000.00元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08-08
9
西咸沣西综执罚字﹝2024﹞第08088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警告;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6000.00元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08-08
10
陕0112交罚﹝2024﹞53号
2024年 05月 21日 15时 57分许,本机构执法人员张靖靖、叶亚军在西安市灞桥区纺织城地铁站 G口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陕 AD75482北京牌小型轿车正在下客,执法人员向驾驶员亮证表明身份,经调查驾驶员闫亮亮通过高德地图(及时出行)网约车平台接单,乘客从纺织城地铁站 G口下车,驾驶员手机当时显示到达目的地费用为 7.87元。车辆所有人是西安奥富罗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该车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2024年 5月 23日 14时 54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代理人朱佳佳进行询问调查,经查明西安奥富罗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将陕 AD75482号车租赁给闫亮亮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以上事实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暂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罚款肆仟玖佰元的行政处罚。
49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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