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泽宇商贸(天津)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则宇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0MA06DX7P2M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蓝庭公寓一期15-503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22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8-07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3
2024-06-11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丽执处罚﹝2023﹞153号
“”注册商标,商标权利人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证号为6269792,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果酒(含酒精); 苦味酒; 开胃酒; 葡萄酒; 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 酒(饮料); 含酒精液体; 酒精饮料(啤酒除外); 料酒; 食用酒精,有效期限至2030年1月20日。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通过微信从肖某芬个人手中,以每箱145元,折合每瓶24。17元的进货价格,购进30箱天朝上品贵人酒(53%vol,500ml×6);以每箱165元,折合每瓶27。5元的进货价格,购进16箱天朝上品众人酒(53%vol,500ml×6),微信转账支付,没有进货票据。肖某芬通过微信给当事人出具的检验报告,经检测机构核验与存档检验报告信息不符。2023年4月24日,当事人以每箱215元,折合每瓶35。83元的销售价格,将14箱天朝上品众人酒销往融壹慧火保定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2023年6月29日,当事人以每箱195元,折合每瓶32。5元的销售价格,将20箱天朝上品贵人酒销往徐水区慧火综合超市。截至案发时,现场未发现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天朝上品白酒,以上白酒已售罄。以上白酒,其中1箱天朝上品贵人酒(生产日期:2017年12月12日)和1箱天朝上品众人酒(生产日期:2019年6月19日),经厂家鉴定(黔茅技鉴NO:0000184),不属于厂家生产,属于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因产品已售罄,无法核实产品是否为同一批次,因此无法确定其他未鉴定的白酒是否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本案违法经营额400元,违法所得100元。当事人的行为符合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构成要件。当事人销售的以上白酒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供供货方经营资质、进货票据以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满足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行为的构成要件。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并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2、罚款:2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合计罚没21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