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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张广友根百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友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525MA41C7U004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张广庙镇王集街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固市监处[2023]48号
1、根据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办出具的鉴定报告书,依据《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销售商标侵权商品事实成立。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一)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二)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三)已查清侵权商品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四)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五)侵权人因侵权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六)其他能够合理计算侵权商品价值的因素。”之规定,参照我县同类型正品“海之蓝”白酒市场零售价每瓶分别为 160元和“天之蓝”白酒市场零售价每瓶分别为380元计算(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出示的价格表),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20瓶“海之蓝”白酒和8瓶“天之蓝”白酒的市场零售价总和,违法经营额为6240元(即160×20+380×8)。
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10000.00元
信阳市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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