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桐山街道张挺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姚亚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982MAC8JD3N2R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鼎市中山北路24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鼎市监处罚〔2024〕1-1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开始从事餐饮服务,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2024年4月7日,举报人在当事人店内消费,当时当事人店内的价格公示牌标示有:“炒粉/炒面----¥4/份”、“甜豆脑----¥2/份”,举报人在消费了炒米粉及原味豆腐脑各1份的情况下,在付款环节被当事人收取价款共计7元。当事人现场告知举报人炒米粉已涨价至5元,但价格单没有及时改正。
当事人称因原料涨价,其于2024年4月初在未修改价格公示牌“炒粉/炒面----¥4/份”的情况下,自行将炒粉/炒面的价格提升至5元/份。经调阅当事人在用的商米收银机的收款记录,发现其流水账仅体现会员的消费金额,无具体商品品种及金额信息。当事人店内未设置其他收银系统,现场非会员消费系通过收付款支付。本案中,除举报人有具体消费品种及金额可计算违法所得之外,当事人的其余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故本案的违法所得计算为7-6=1元。
另查明,当事人已自行将其店内价格公示牌炒粉/炒面的价格改为5元/份。
罚款(200元)|没收违法所得(1元)
200.00元
福建省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