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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御薯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桂香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12MAD9961357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美林街道轻工食品工业园美禾三路188号1#厂房3楼30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同市监处罚〔2025〕458号
当事人生产经营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的红豆味麻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立即开展召回工作并进行整改,没有从重情节。根据《厦门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因当事人生产经营菌落总数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货值金额为231元,违法所得为228.8元。属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的情形,并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SP-3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28.8元;2、罚款50000元。
-
-元
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3
2
厦同市监处罚〔2025〕225号
2025年4月30日,我局接到《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25C127001032,25C127001033),报告显示厦门御薯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霉菌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的榛巧酷脆味青汁团子(生产日期:2025.3.11)、芋泥肉松味青汁团子(生产日期:2025.3.11),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2025年5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前往厦门御薯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同安区美林街道轻工食品工业园美禾三路188号1#厂房3楼303室的经营场所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25C127001032,25C127001033)。2025年5月8日,当事人提供榛巧酷脆味青汁团子和芋泥肉松味青汁团子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出厂检测报告、产品入库单、售价表,表示上述不合格食品是当事人于2025年3月11日生产,其中榛巧酷脆味青汁团子200包(80g/包,生产日期:2025.3.11,售价3.05元/包);芋泥肉松味青汁团子205包(80g/包,生产日期:2025.3.11,售价2.8元/包),货值金额为3.05元/包*200包+2.8元/包*205包=1184元、销售金额为1184元。当事人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并开展自查,截至召回期限,召回数量为榛巧酷脆味青汁团子28包、芋泥肉松味青汁团子7包,并将召回食品进行销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因门店未销售出去的榛巧酷脆味青汁团子28包、芋泥肉松味青汁团子7包未产生违法所得,认定该案违法所得为1184元-28包*3.05元/包-7包*2.8元/包=1079元。 因上述榛巧酷脆味青汁团子(生产日期:2025.3.11)、芋泥肉松味青汁团子(生产日期:2025.3.11)产品霉菌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开展召回工作并进行整改,没有从重情节。根据《厦门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 针对当事人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货值金额1184元,违法所得为1079元。属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的情形,并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SP-3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79元;2、罚款50000元。
-
-元
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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