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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茂燚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友斌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5MA7K1QTE3H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北上新城4幢1号门111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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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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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拱市监处罚﹝2025﹞406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2023年5月25日、6月4日、6月11日,共三次通过微信从微信名为“乌漆嘛黑”的人处购得侵犯湖南皇爷实业有限公司“張新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5元装薄荷版的槟榔袋子45000个、20元装咖啡槟榔的槟榔袋子300个,用于倒装滞销的“張新發”50元装薄荷版槟榔和“張新發”20元装咖啡槟榔进行销售。至2024年3月14日案发止,当事人以3.6元/包的价格倒装销售“張新發”5元装薄荷版槟榔26800包,销售金额96480.00元,以14.8元/包的价格倒装销售“張新發”20元装咖啡槟榔150包,销售金额2220.00元,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违法经营额共计98700.00元。案发后,湖南皇爷实业有限公司向公安机关出具了《谅解书》,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于2024年3月26日向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退赃100000.00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本局认为,当事人倒装销售侵犯湖南皇爷实业有限公司“張新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之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同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之规定,属于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处罚;当事人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处罚。当事人倒装销售侵犯湖南皇爷实业有限公司“張新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于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之规定处罚。经讨论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处罚如下:1.没收尚未使用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張新發”5元装薄荷版槟榔袋子18000个、“張新發”20元装咖啡槟榔袋子150个;2.罚款人民币玖万捌仟柒佰元整(人民币98700.00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本局认为,当事人倒装销售侵犯湖南皇爷实业有限公司“張新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之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同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之规定,属于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处罚;当事人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处罚。当事人倒装销售侵犯湖南皇爷实业有限公司“張新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于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之规定处罚。经讨论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处罚如下:1.没收尚未使用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張新發”5元装薄荷版槟榔袋子18000个、“張新發”20元装咖啡槟榔袋子150个;2.罚款人民币玖万捌仟柒佰元整(人民币98700.00元),上缴国库。
98700.00元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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