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西京赣通医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洪波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MA3AC7MB6A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大城镇昌西文化产业园仙鹭路以西(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2
(2026)赣0983民初1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人民法院
2
2026-01-20
(2026)赣0983民初1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市监器械处罚﹝2023﹞18号
擅自变更经营场所。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中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材料。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变更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必要时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核查。”的规定,构成该违法行为。应当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一)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库房地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
5000.00元
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