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乌苏市巾玉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俞涵清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02580236051J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四棵树镇政府东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税稽罚(2025)7号
(一)少计收入问题 经检查,你单位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售油款不全部入账的方式,造成少申报收入、少缴税款。具体如下: 1.2022年~2023年,上海富友收取你单位售油款13,681,922.83元,扣除59,041.94元手续费后,向你单位对公账户转款388,855.89元、向私人银行卡账户转款13,234,025.00元,其中:(1)转入对公账户的388,855.89元已全部申报缴税;(2)转入私人银行卡账户中的1,975,556.70元已申报缴税。你单位通过上海富友收取的售油款少计收入11,317,510.24元(含税)。 2.2021年~2023年,你单位通过农行POS机收取售油款3,008,984.82元,农行扣除14,556.46元手续费后,向你单位对公账户转款2,994,428.36元,你单位对2,994,428.36元已全部申报缴税。你单位通过农行POS机收取的售油款少计收入14,556.46元(含税)。 以上违法事实造成你单位少计收入10,028,377.61元。其中:2021年少计收入6,399.99元、2022年少计收入3,889,436.77元、2023年少计收入6,132,540.85元。 (二)增值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第六条“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684436.68元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3-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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