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六盘水黔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小艳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290314378217R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高新区石桥社区闽商科技产业园5号楼A区二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08
(2025)沪0118民初179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六盘水黔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维仕派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
2025-08-26
(2025)沪0118民初179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六盘水黔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维仕派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3
2025-08-21
(2025)沪0118民初179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六盘水黔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维仕派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六市监高新罚告〔2026〕6号
2025年10月29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来《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问题线索交办函》(黔市监办函〔2025〕199号),省市场监管局在对六盘水黔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存在“辣椒面生产车间粉碎时会产生大量粉尘,车间内密闭且粉碎机旁有电线,无相应捕尘、除尘设施,存在生产安全隐患”“未建立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7条问题线索。 2025年11月1日,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高新区石桥社区闽商科技产业园5号楼A区二楼的六盘水黔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现场核查。 本局在对当事人现场核查时,发现其配料间内存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提供了采购记录、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及产品配料表等证据。证据表明,上述过期原料系法定代表人用于产品研发的个人行为,未纳入公司采购系统,在调查期间内未发现被投入生产使用的记录。针对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体系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本局已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当事人已完成整改,并经本局核查验收。上述问题已整改完毕,本案不作处理。 针对当事人涉嫌经营无标签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2025年10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已采取扣押措施,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2025年11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该批米粉进行了送样检验。同时,向米粉生产厂家所在地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发送了协助调查函,请求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协助调查该批米粉生产销售情况。2025年2025年11月12日经市局领导同意,决定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
1.没收无标签保鲜米粉27000包、涉案“组合式冲泡羊肉粉”2650桶; 2.罚款人民币189298.32元; 3.没收违法所得3246.94元。
189298.32元
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7
2
黔六市监高新罚[2025]028号
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黔椒苑”水城羊肉粉的违法事实如下: (一)原料与生产:2025年2月至5月,当事人先后从贵州黔酸王、贵州众合公司购进粉丝包用于生产“黔椒苑”水城羊肉粉,2月21日生产1505包,2月至6月持续生产,生产工艺符合备案要求但未发现粉丝包潜在风险。 (二)产品问题与批次认定:产品出现粉丝包发霉问题,线索来自盘州市局移送2包及消费者投诉。经检测,2025年2月21日批次留样合格,但淀粉类粉丝包易因原料湿度等出现微生物污染不均匀,留样合格无法排除同批次其他产品变质,故无法认定整批次不合格,仅确认2月至6月生产的产品中存在部分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 (三)货值金额:依据移送线索、消费者投诉、当事人自认,认定货值金额为移送2包产品18元(9元/包)与投诉涉及1998.44元之和,共计2016.44元;当事人已全额退赔,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执法影像1份:证明案发地点为贵州省六盘水市高新区石桥社区闽商科技产业园5号楼A区二楼,本局具有管辖权及生产现场、库存等情况。 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委托授权书1份、法定代表人罗小艳身份证复印件(522426197406040848)、受委托人孙煜杰身份证复印件1份(520201199109170418):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相关人员身份,确认其为本案当事人。 3.询问笔录4份:证明当事人承认生产销售的“黔椒苑”水城羊肉粉存在腐败变质违法行为。 4.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1份、全国12315平台投诉单:证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黔椒苑”水城羊肉粉存在腐败变质事实,并确定本案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 5.当事人提供的《六盘水黔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投料记录》复印件、出入库记录复印件、涉案产品《销售合同》扫描件:证明涉案产品的数量、销售价格。 6.当事人提供的购进米粉包情况说明1份、供应商营业执照3份、食品生产许可证3份、检验报告3份、采购合同3份:证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原材料购进来源合法情况。 7.当事人提供的召回公告复印件、整改报告2份、赔付消费者清单1份:证明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 8.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A2250211203101002C):证明2025年2月21日批次“黔椒苑”水城羊肉粉经检验合格,不能判定该批次均存在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
罚款7.0万元#
70000.00元
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5-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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