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尚美化妆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庞翠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1MA173RK29U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蛟河市庆岭镇新开河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蛟市市监广罚字〔2024〕9号
经调查了解,被举报的以上四款化妆品均为快手平台店铺蛟河市尚美化妆品店所销售,当事人可以提供涉案产品的购进票据、厂家资质及进货查验记录。经调查询问,当事人在平台上架其所经营的产品时,平台会提供相应的商品介绍选项,宣传页面上写有关于产品的适用肤质、使用人群等信息,为当事人自己勾选的,没有制作费用。对于产品宣传页面上宣称的“适用于任何肤质”、“男女通用、孕妇可用”、“适用人群:女”,当事人均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与备案信息上显示的使用人群不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规定的发布内容不实的互联网广告行为。
2024年5月27日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15平台举报称,快手平台店铺蛟河市尚美化妆品店其经营的商品姣后抗皱保湿奢养霜及圣诗蔻时空胶囊淡纹肌底精华油宣称适用于任何肤质,通过备案号查询没有适用于任何肤质的依据,该宣传为虚假宣传。2024年6月17日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到蛟河市尚美化妆品店现场检查,现场发现举报人举报的相关产品,产品外包装上没有标注适用于任何肤质字样,执法人员通过查询产品的备案信息,备案信息上没有标注适用于任何肤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涉嫌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之规定,2024年8月23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蛟市市监广罚告字〔2024〕 9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期限内当事人未陈述、申辩,也未提出要求举行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建议对其处罚如下: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1-17
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