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乡镇供水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斌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267411368531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红旗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江市监处[2025]155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当事人于2010年3月12日在我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和在德江县水务局办理取水许可后,在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红旗街设立德江县乡镇供总公司,隶属德江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子公司,经营范围:全县乡镇人畜饮水的生产、销售和输供水管道安装及维修服务;经营场所:德江县红旗街。德江县乡镇供水总公司煎茶分公司是当事人的一个收费点。
经查明:当事人为德江县煎茶镇中心卫生院的前门和后门各安装一个水表,前门从医院成立以来就安装的(具体是哪年安装的,在中途是否更换过,当事人已记不清),于今年6月已停止使用。后门是2014年安装的,从安装到至今是否更换过当事人记不清楚,当事人对全院用水从2016年3月至2018年10月是按2.6元/吨的标准进行收取,从2018年11月至2025年9月是按3.8元/吨(包括水费2.6元/吨,污水处理费1.2元/吨)的标准进行收取。依据德江县物价局《关于制定和调整枫香溪镇黄家洞等三处供水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德价价〔2009〕2号)文件规定,对德江县煎茶中心卫生院的收费分两种价格收取费用,即:门诊和住院部收费标准按居民用水收费,即1.8元/吨,对办公用水收费标准按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收费,即2.5元/吨。从2016年3月至2025年9月,当事人按2.6元/吨向该卫生院收取水费。由于该卫生院门诊楼、住院部和办公楼没有单独安装水表,无法准确计算门诊楼、住院部和办公楼每月用水量,本着有利于当事人原则,依据德江县物价局核定的办公用水2.5元/吨标准计算,从2016年3月至2025年9月德江县煎茶卫生院共用水152700吨,当事人向该卫生院每吨多收0.1元,即:多收水费15270(152700×0.1)元,共计违法所得15270元。同时,依据德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产业园区、煎茶镇和合兴镇两个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德发改价格〔2015〕5号)文件规定“集镇区范围内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民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为0.85元/吨;特种行业用水、其他行业用水为1.2元/吨”,从2018年11月至2025年9月,当事人按1.2元/吨的价格向德江县煎中心卫生院收取污水处理费,每吨多收0.35元。从2018年11月至2025年9月,德江县煎中心卫生院用去水共105719吨,多收污水处理费37001.65元(105719×0.35),违法所得37001.65元。且当事人收费大厅未公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当事人给德江县煎茶镇金三角社区大沟安置点安装使用的水表通经为DN15 ,型号为M5202005、M7202007、16 202308、M9202005等几种型号共265个,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水表的计量检定合格证明。
另查明,当事人把2020年、2021年、2022年2024年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已交给了德江县煎茶镇人民政府,共计人民币1477792.6元。
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1日主动将多收的费用52271.65元(其中水费15270元,污水处理费37001.65元)退还给煎茶镇中心卫生院。
罚款2.7435万元#
27435.00元
德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