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若羌县宏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彬利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247957776486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若羌县铁木里克乡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1-26
合同纠纷
原告青海鑫垚矿业有限公司、西宁利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新疆永探矿业有限公司,新疆拓能矿业有限公司,巴州若羌县宏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1-19
2017-07-24
(2015)西民二初字第71号
供用电合同纠纷
青海鑫垚矿业有限公司、西宁利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8-09-12
2018-06-29
(2018)最高法民申1344号
合同纠纷
青海鑫垚矿业有限公司、西宁利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7-11-22
2017-10-27
(2017)青民终155号
供用电合同纠纷
青海鑫垚矿业有限公司、西宁利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税稽罚〔2025〕71号
(一)发票方面
根据若羌县公安局提供的相关资料,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黄彬利的询问笔录,你单位对公账户信息,相关人员的个人账户信息等证据资料,你单位在与陕西京晟物流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没有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开票手续费的方式,取得陕西京晟物流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开具的1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307339.41元,税额117660.59元,价税合计1425000.00元)。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通过你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证实你单位的纳税义务主体资格。
证据2.根据若羌县公安局提供的相关资料,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黄彬利的询问笔录,你单位对公账户信息,相关人员的个人账户信息等证据资料,共同证实你单位在与陕西京晟物流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没有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开票手续费的方式,取得陕西京晟物流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开具的1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
14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09-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