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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滇越技工学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勇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2MAC04TT63Y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昭宗村8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五处罚〔2026〕134号
经查:根据云南华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昆明滇越技工学校有限公司抽检№: HHJC-CJ-2025110133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昆明滇越技工学校有限公司购进的尖椒,经抽样检验,吡虫啉,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报告结果表示无异议。当事人于2025年11月23日在从东三环王旗营蔬菜批发市场摊点以7元/公斤的进货价总共进了20公斤。以进价抽检6.1公斤后,剩下的13.9公斤全部销毁了,货值金额为140元,违法所得为抽检金额42.7元。因当事人在昆明王旗营蔬菜批发市场摊位采购,无营业执照和供货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当事人建立台账未显示供货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进货查验记录不健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经营活动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对未建立和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42.7元; 三、罚款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042.7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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