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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县平帆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韦享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323MAA7LKUK5R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来宾市武宣县武宣镇丽光路安置区A6区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市监处罚〔2026〕54号
经查明:当事人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于2025年9月份从别的店购进整条购进芙蓉王(硬)、真龙(鸿韵)等9个品种共14条卷烟,并在其位于广西来宾市武宣县武宣镇丽光路安置区A6区1号的百货店销售,货值金额共3020元,至2026年1月13日案发,当事人共销售卷烟5.7条,获违法所得65元。 目前无证据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当事人近一年内未有因同类或相似的违法行为而受到过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2026年1月13日,武宣县烟草专卖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制作的《检查(勘察)笔录》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各一份, 证明当事人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地点、品种、规格、数量及被执法人员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情况; 2.2026年1月13日,武宣县烟草专卖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拍摄制作的《证据复制(提取)单》10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烟草制品的现场情况、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者的身份信息; 3.2026年1月13日,武宣县烟草专卖局出具《证明》1份、《证据复制(提取)单》1份,证明当事人尚未在该局办理、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4.2026年2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商店经营者询问时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烟草制品的购进数量、种类、销售数量、进货价及销售价等情况。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当事人对上述事实、证据没有异议,并由相关人员在《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及有关证据上签字确认。
1.没收违法所65 元; 2.罚款人民币604元(违法经营额20%); 以上罚没款合计:669元。
604.00元
武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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