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萧康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涛 | 注册资本:142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9341852527R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东安二路151号三楼(一照多址)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1
(2025)浙0109民初27940号
劳动争议
曾**
浙江萧康医药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11-07
(2025)浙0109民初259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萧康医药有限公司
杭州昊屹健康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文一西路中医诊所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3
2025-11-04
(2025)浙0109民初259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萧康医药有限公司
浙江昊屹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三坝中医诊所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4
2025-07-10
(2025)浙0109民初173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萧康医药有限公司
杭州盛和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5
2025-02-21
(2025)浙0105破2号
申请破产清算
浙江萧康医药有限公司
浙江艾博医学保健中心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6
2024-08-30
(2024)浙0109破申90号
申请破产清算
浙江萧康医药有限公司
杭州萧山潘茂春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7
2024-08-27
(2023)浙0105破申54号
申请破产清算
浙江萧康医药有限公司
浙江艾博医学保健中心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8
2024-08-26
(2024)浙0109民诉前调174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萧康医药有限公司
绍兴心和中医诊所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9
2024-08-09
(2024)浙0109民诉前调156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萧康医药有限公司
杭州杏林鸿宝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10
2024-06-26
(2024)鲁1728民初3539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李**
浙江萧康医药有限公司
东明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09
2022-09-13
(2022)浙0109民初84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萧康医药有限公司、杭州萧山经方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021.43元
民事案件
2
2022-10-22
2022-10-19
(2022)浙0109执3751号之一
合同纠纷
浙江萧康医药有限公司、杭州济宁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10-22
2022-10-20
(2022)浙0109执4081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萧康医药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承真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10-17
2022-10-11
(2022)浙0109执6168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萧康医药有限公司、诸暨现代九洲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2-09-27
2022-09-23
(2022)浙0109执7192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萧康医药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潘茂春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2-09-27
2022-09-16
(2022)浙0109执5079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萧康医药有限公司、慈溪峙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2-09-13
2022-09-07
(2022)浙0109执4393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萧康医药有限公司、浙江艾博医学保健中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2-09-13
2022-07-19
(2022)浙0109执337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萧康医药有限公司、杭州弘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2-08-13
2022-07-28
(2022)浙0109民初88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萧康医药有限公司、浙江神悦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衢州柯城中医诊所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2-08-11
2022-06-22
(2022)浙0109民初75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萧康医药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潘茂春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9664.4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萧市监处罚〔2026〕197号
2025年11月21日,接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当事人2024年9月8日向诸暨市某诊所有限公司销售的煅阳起石(生产单位:XXX有限公司、批号:230301、规格:1kg/袋),2025年10月11日经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部分为表面棕色至棕褐色,有光泽,质坚硬,不易破开。系杂石等杂质,不符合规定要求。检验依据: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2015年版。经查明,2024年7月27日,当事人从杭州某医药有限公司采购不合格批次煅阳起石(生产单位:安徽某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30301、规格:1kg/袋),采购数量是10kg,采购单价是9元/kg,总金额是90元。截止2024年9月11日,上述不合格批次煅阳起石(生产单位:安徽某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30301、规格:1kg/袋)当事人煎药中心自用2kg,销售金额18元;对外销售8kg,因中药饮片市场价格波动,销售金额151元,故上述不合格批次煅阳起石销售总金额169元。2025年12月9日,当事人接到该批次煅阳起石不合格报告后,启动召回程序,最终共召回0.42kg,召回金额10.08元,召回煅阳起石已全部退回供应商杭州某医药有限公司。故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批次中药饮片煅阳起石9.58kg,违法所得68.92元。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中药饮片煅阳起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依法履行了进货检查验收义务,由生产厂家提供了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成品检验报告单等资料,具有完备的购进记录和商品流向记录,产品来源合法可溯,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产品不合格,且积极配合产品召回,召回产品已退回供应商,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免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68.92元。
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