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双阳区宝艳小吃部

列异满两年,另册管理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桂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12MA17PCG737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中医院二楼南侧第一家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双市监处罚〔2023〕92号
经调查,双阳区宝艳小吃部位于双阳区中医院二楼南侧第一家,营业场所面积约为60平方米,该小吃部经营项目为炒菜。现场检查时后厨区域内见到一名从业人员佩戴厨师帽、围裙,后厨区域一台蒸饭设备处于工作状态,工作人员正在进行加工食材的操作,后厨区域内摆放有两台燃气灶,两台消毒柜,四连池一个。双阳区宝艳小吃部的经营者陈桂艳提供了双阳区宝艳小吃部的《营业执照》,不能提供双阳区宝艳小吃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据经营者自述,该小吃部于2023年8月8日开业至今才经营38天,营业额为五千二百元,经营者没有建立财务账,收银也是手工的,没有记录,所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综上所述,双阳区宝艳小吃部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成立。 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并对相关证据进行了提取。
经调查,双阳区宝艳小吃部位于双阳区中医院二楼南侧第一家,营业场所面积约为60平方米,该小吃部经营项目为炒菜。现场检查时后厨区域内见到一名从业人员佩戴厨师帽、围裙,后厨区域一台蒸饭设备处于工作状态,工作人员正在进行加工食材的操作,后厨区域内摆放有两台燃气灶,两台消毒柜,四连池一个。双阳区宝艳小吃部的经营者陈桂艳提供了双阳区宝艳小吃部的《营业执照》,不能提供双阳区宝艳小吃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据经营者自述,该小吃部于2023年8月8日开业至今才经营38天,营业额为五千二百元,经营者没有建立财务账,收银也是手工的,没有记录,所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综上所述,双阳区宝艳小吃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成立。 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并对相关证据进行了提取。 根据以上查明事实,本局依法于2023年10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长双市监罚告〔2023〕92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以及举行听证的要求。 案件性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的规定。 处理意见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 经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5200.00元; 二、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合计15200元。
10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
2023-1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