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凯逸文印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小华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97842277393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北碚区龙凤一村5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09
(2024)渝0109民初170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润来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凯逸文印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2
2024-09-26
(2024)渝0109民初100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凯逸文印务有限公司
重庆华国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3
2024-09-19
(2024)渝0109民初100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凯逸文印务有限公司
重庆华国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4-26
2017-04-26
(2017)渝0112行审206号
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与重庆凯逸文印务有限公司其他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碚消行罚决字﹝2023﹞第0058号
"2023年7月4日,北碚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北碚区龙凤一村58号的重庆凯逸文印务有限公司(法人:周小华)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下列问题:1、安全出口未设平开门;2、危废库房未设置防火门。随后支队执法人员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碚消限字〔2023〕第 BB0433号),令其限期改正。重庆凯逸文印务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受案处罚。 "
"2023年7月4日,北碚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北碚区龙凤一村58号的重庆凯逸文印务有限公司(法人:周小华)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下列问题:1、安全出口未设平开门;2、危废库房未设置防火门。随后支队执法人员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碚消限字〔2023〕第BB0433号),令其限期改正。重庆凯逸文印务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重庆凯逸文印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北碚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07-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