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友铭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林林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882MA9NLP8P2L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沁园街道亚星盛世家园五单元12号东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6
(2025)豫08民终252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郑**,周**,刘**,王*,申**,罗*,贾**,裴**,闪**,张*,李**,宋**,郝**,李**,康*,沁阳市友铭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牛**,牛**,李**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沁市监处罚﹝2026﹞107号
经查,沁阳市亚星盛世家园小区共规划有住户640户,入住率82%,商铺共计46户,目前营业的有36户。由当事人提供物业服务并代收电费,当事人在2024年1月至2026年3月期间收取亚星盛世小区商户电费时,在电费中加收综合服务费。亚星盛世小区商户按0.75元/千瓦时、0.76元/千瓦时、0.78元/千瓦时、0.79元/千瓦时价格不等收取。当事人管理的亚星盛世小区电价按趸售合表用户执行,电压等级:交流10kv,小区安装有供电总表,小区住户均安装有单独电表,每月当事人依据小区住户电表计量额与小区住户结算电费,按供电总表计量额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沁阳市供电公司结算电费,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及电费账单。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每月均在其网站发布下月代理购电价格,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沁阳市供电公司同步在收费大厅进行公示,依据《关于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887号),“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执行单一制电价工商业终端用户,按照“基准电价/(l一损耗率)”收取电费。其中,基准电价为非电网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购电的平均购电价,由月度总电费和总购电量计算确定,电网企业在电费发票或缴费通知单中明确标准;损耗率(包括多级转供在内)最高不得超过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之规定。当事人应按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公示的代理购电价格在损耗率不超过10%的基础上与商户结算电价。 当事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收取亚星盛世小区商户电费时,分别按0.75元/千瓦时、0.76元/千瓦时、0.78元/千瓦时、0.79元/千瓦时价格不等收取(综合服务费)共收取2208452.5千瓦时,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综合服务费),共计加收62483.77元。 另查,截止2026年6月29日当事人已主动将上述多收电费全额退还,当事人提交了《商业用电退费清单》。本局按照退款清单随机抽取了部分商户进行核实,均已清退到位。 综上所述,当事人2024年1月至2026年3月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共计62483.77元。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并在《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上签字盖章确认。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捌角玖分(31241.89元)。
31241.89元
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