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万柏林区勇利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付红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09MA0L9B4E5F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众纺路纺织苑A区东门13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万处罚〔2025〕2131号
经核实,当事人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涉案产品为2口骆驼牌NBDG-26、2口骆驼牌NBDG-28的电热锅,销售价格分别为70元、75元,货值金额290元。无法认定销售数量,故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年2月25日 案件线索移送函 证明案件来源
2、2025年4月10日 太原市12345政务服务工单 证明 涉案产品。
3、2025年4月11日 现场检查笔录 证明涉案产品型号及数量。
4、2025年4月11日 证据提取单1、2 证明 无法认定涉案产品为冒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的产品。
5、2025年4月11日 证据提取单3 证明 该店提供了涉案产品购进凭证
6、2025年4月11日证据提取单4,2025年4月14日证据提取单5 证明 该店销售的电热锅与市民购买了电热锅锅盖样式材质不同
7、2025年4月15日 2025年4月27日 2025年5月20日 案件移送函及回函 证明 涉案商品为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8、证据提取单6 证明 我局收到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确定涉案产品为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时间
9、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 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0、2025年6月5日询问笔录 ,证明 当事人承认销售的商品为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货值金额、违法所得
11、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1、2 证明 当事人歇业时间及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情况
没收涉案4个骆驼牌电炒锅
罚款145元
145.00元
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