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万丰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庙岭秦英加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开旭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22MA5KGD5M99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临桂区临桂镇庙岭农贸市场三类四栋2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21
(2023)桂0312民初86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市临桂万丰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庙岭秦英加盟店
文**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2
2023-12-21
(2023)桂0312民初86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市临桂万丰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庙岭秦英加盟店
阳**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3
2023-10-07
(2023)桂0312民初83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市临桂万丰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庙岭秦英加盟店
阳**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4
2022-03-03
(2022)桂0312民初11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市临桂万丰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庙岭秦英加盟店
秦**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5
2022-03-03
(2022)桂0312民初11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市临桂万丰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庙岭秦英加盟店
黄**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6
2021-09-24
(2021)桂0312民初64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市临桂万丰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庙岭秦英加盟店
唐**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1-05
(2023)桂0312民初86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市临桂万丰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庙岭秦英加盟店
文**
裁判文书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2
2024-01-05
(2023)桂0312民初86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市临桂万丰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庙岭秦英加盟店
阳**
裁判文书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3
2023-10-31
(2023)桂0312民初86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市临桂万丰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庙岭秦英加盟店
文**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4
2023-10-31
(2023)桂0312民初86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市临桂万丰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庙岭秦英加盟店
阳**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0
2021-10-14
(2021)桂0312民初64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市临桂万丰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庙岭秦英加盟店与唐*于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251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农﹝农药﹞罚﹝2024﹞09号
2024年12月2日到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桂林市临桂万丰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庙岭秦英加盟店依法开展调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的农药产品中有:1、对氯苯氧乙酸钠,生产日期:20210413,质量保质期:2年,数量5袋;2、啶菌噁唑,生产日期:20221114,质量保质期:2年,数量42袋;3、28-高芸.寡糖,生产日期:20220118,质量保质期:2年,数量9袋;共三种农药产品为超过农药质量保质期的农药。现场检查,当场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抽样取证,并经该店负责人确认。经请示本机关负责人批准,于2024年12月9日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劣质农药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三种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合计数量56袋(瓶)、货值金额126元,在调查中当事人提供不了销售的凭据,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因此本机关认定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
1、责令停止经营劣质农药;2、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3、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2000.00元
临桂区农业农村局
2025-02-06
2
临农﹝肥料﹞罚﹝2023﹞01号
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16日到临桂区临桂镇庙岭市场依法检查农资产品时发现,该店经营的肥料产品:产品通用名称:微生物菌剂,商标:蒙力,肥料登记证号:微生物肥(2018)准字(3107)号,生产企业:赤峰蒙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净含量20Kg/包,库存4包,主要技术指标:有效活菌数≥1.0亿/g,有效菌种名称:枯草芽孢杆菌、胶东样芽孢杆菌,辅助成分:有效活菌数≥4.0亿/g、有机质≥60%、腐殖酸≥20%。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官方网查询到的该肥料登记证(微生物肥(2018)准字(3107)号)与当事人提供的肥料登记证登记的内容均为:产品通用名称:微生物菌剂,肥料登记证号:微生物肥(2018)准字(3107)号,生产企业:赤峰蒙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技术指标:有效活菌数≥1.0亿/g,有效菌种名称:枯草芽孢杆菌、胶东样芽孢杆菌,而未登记有辅助成分:有效活菌数≥4.0亿/g、有机质≥60%、腐殖酸≥20%的内容。因此,本机关认定该店经营的该肥料产品有效成分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1000.00元
桂林市临桂区农业农村局
2023-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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