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生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8MAEAFMQY7A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经开区迎龙镇富源大道临16号吊二楼(自编号:008)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南岸市监处罚〔2026〕1081号
经查,当事人重庆三生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自2025年9月5日起,在其运营的天猫平台“三生堂医药专营店”内,对销售的“府庆”牌藿香正气水(生产商:四川省天府康达药业集团府庆制药有限公司)商品页面,使用“家中常备”“防中暑”字样进行宣传。该药品外包装及说明书核准的功能主治为“解表化湿,理气和中”。
? ? ? ? 从2025年9月5日广告发布至2026年3月23日当事人整改广告内容为止,上述广告已持续发布超过6个月,不足7个月。在广告发布前,当事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将上述广告内容报送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 ? ? ? 经查,自上述违法广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23日下架,涉案“府庆”牌藿香正气水共销售1盒,销售单价为15.15元/盒,销售收入为15.15元。当事人陈述,涉案广告内容由其公司员工自行设计、制作并发布,从事上述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的薪酬成本无法从日常薪酬中单独剥离,使用天猫平台商品编辑发布功能也未产生额外可分摊的费用,未就此次广告文案设计、制作进行专项委托或支付任何费用,因此该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费用无法计算。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